東京戶籍謄本 承認國名台灣船長:沒有蛇行 日艦故意衝撞之前,日本在護照上承認「台灣」,只要台灣人去日本,護照不必打什麼「中國台北」、「中華民國」的(我對護照不熟= =|||),上頭有著「台灣」字眼就OK了。
而六月十日,卻發生漁船撞擊事件,至今尚未平息。
有人仔細地把撞船的經過,以及船長的指令錄影下來,說是漁船當時並沒有蛇行,是日方不問緣由地撞過來。
難道,若說有什麼不滿的念頭,就必須先用武力、用強勢作風來先威嚇別人低頭?強勢的那方真的是代表正義?亦或是只是純粹發洩,而我方是個倒楣者?
要求我方簽下以日文寫的條例?哪裡正確了?日方的想法到底是什麼?
就算我方有錯的地方,日方也要提出證據才能指我方哪裡犯錯。
沒有證據就直接扣留人員,還要我們付款贖人。這種邏輯又哪裡正確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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