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0月7日 星期六

爭論

最近和某人爭論著插畫家的模仿定義......
大概吧!其實我也搞不懂,為什麼可以從言情作家討論到封面插畫家。
說著說著,不知道怎麼搞的,情緒愈來愈高漲,我也發表自己的看法,寫下我一連串的感受。
我想這是我最多話的時刻吧!


但是,昨天拉著謙陪我到諾貝爾買我媽要的書,兩人又在言情區待了許久,我的怪癖又來了,不只拿書看文案,也是在看封面。
發現到,某一本的封面圖很類似之前某個書的封面圖,簡直就一模一樣,而且我還記得,這是第三張模仿相同的圖了。
同樣動作,同樣海的背景,許多同樣同樣,就只有畫家的畫風不一樣。


到底是完全模仿圖才叫模仿,還是單純模仿另一個畫家的畫法才叫做模仿?
我不懂了,究竟是為了什麼,才要模仿?


曾逛過許多網站,有看過網友見義有為控訴新人畫家偶爾會模仿前輩們的美麗圖案。
畫圖是完成自己的夢想,還是要因為錢才這麼做?
難怪我曾看過某個畫家說過的,在台灣很難發展出設計類的作品,因為台灣沒有這塊畫圖區域。


通常小說被人檢舉到抄襲他人作品,出版社都會有好的解決方法,但是畫圖這方面,卻不見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。
因為那也是畫家親手繪製,總不能說他是「抄來的」,又不是寫書的,字句相似度達到某個程度都可以稱作抄襲,畫風不一樣,或者讀者不注意封面,誰會注意到相似的圖在哪個出版社出現過,連另一個出版社也曾出現呢?


爭論,我倒是覺得我之前的爭論,也免不了這種事情的發生。
重要的是,畫家的良知會不會出現。


By采倩
2006/10/0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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